作者: 时间:2018-12-27
每次一提到国外先进的农业科技,我们都会大吃一惊,惊叹于国外农业科技创新力量和强大的科研队伍。但其实我们的并不差。
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们的农业科技创新专利申请居世界首位,但是这些科技项目,农民却看不到,更无法触及,何谈使用?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推广队伍之间存在断层。
1.我国农技推广体系
我们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主要由政府、教育科研机构、基层农技推广构成。
【1】政府
政府推广组织有农业部、科委系统,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国家公办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政府推广体系的主体。全国的农技推广组织按行政层次划分,由中央到县级,各级农技推广组织都具有推广和服务的职能:一方面要把知识和技术传授给农民;另一方面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流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教育科研机构
教育科研机构有农业院校和科研部门,在与农民、农业生产相结合的过程中,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既能将科研成果和新技术迅速运用于实践,加快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转化,同时也能在实践中得到反馈,发现新问题和新需要,进一步促进科研教育的发展。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乡镇级农技推广组织,二是个体农技推广组织。前者是政府主导,但可直接与农民沟通交流,直接面对农民和农业生产,全方位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指导农民使用新技术成果,同时也能第一时间得到农民的反馈,获得最原始的消息,总结农村生产经验;后者是由农业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及社会人员创立的各种经营服务性组织,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农业科技知识,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
虽然在推广结构的设置上考虑到了技术落地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上,部门与部门、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的时间过长,会造成“新”科技成果到了农民手中已不再是“新”科技成果的状况。
在这方面,荷兰的技术推广体系值得我们借鉴。
2.荷兰农技推广体系
荷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分为国家推广、农协推广、合作社推广和企业推广四大部分。
【1】国家
国家推广分为种植和养殖两大系统。荷兰农业、自然与食品质量部设有养殖业和种植业推广的管理部门,按自然区划设有12个种植业和17个养殖业地区推广站,每个地区推广站根据所在区域的主要农业行业特性设立了一个专业推广队和五个普通推广队。荷兰还按照自然区划设有12个实验站和51个农场,这些试验站和农场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民提供试验示范。国家还设有20个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各地区科研、教育、推广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农业信息情报,将有关的科技成果和动态及时分送给各科研、教育、推广机构。
【2】农协
农协推广体系中,荷兰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基督教、天主教和皇家农会三种农协组织,在省级的农协组织设有社会和经济推广机构,每个机构雇佣多名社经经济推广员,主要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推广工作。这些推广员帮助农户处理农业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工作。
【3】合作社
合作社推广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合作社内部的农户,解决农户生产的实际问题,把最新的成果应用于合作社内的农户。
【4】企业
荷兰农业企业推广员有2500多人,负责推销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和小额信贷工作,这类推广活动属于有偿服务或把服务费包括在销售产品的成本中。另外一些专业化的咨询公司和技术服务公司,拥有现代化的控制湿度和温度的电脑系统,这些系统需要专业的知识技术才能操作,同时又是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农民非常愿意为这方面的服务付费。
所以,农业科技创新快没有用,最重要的是推广。如果农业技术不能落地到农民,再强的科研队伍也没有用。
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