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政策 / theory of policy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农业成就——巩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9-12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亿万农民的长期实践探索,我国确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


1950年,我国颁布《土地改革法》,在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到1952年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使全国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约7亿亩土地,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粮食总产量为2000多亿斤,1952年达到3000多亿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在小岗村等地农民的创新实践基础上,逐步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8000多亿斤,比1978年增长了33.6%。2018年粮食总产达到13158亿斤,比1949年增长4.8倍;人均粮食产量472公斤,比1949年增长1.3倍。其他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面发展。粮食等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为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的食品消费结构、提高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民非农就业和收入不断增长,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49年实际增长40倍。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2亿多农户,妥善解决了约54万起土地承包纠纷,化解了大量久拖未决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给农户14.8亿亩承包地,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通过确权,摸清了承包地底数,将边界清晰、面积准确的集体耕地确认给承包农户;规范了承包合同,完整记载了农民家庭的成员、所承包地块的面积、位置等;颁发了权属证书,承包农户行使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利以及维护合法权益有了法定凭证。确权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稳固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承包地权益。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实行“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为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使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39亿亩。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中央关于“长久不变”“三权分置”等有关制度安排转化为法律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农民权益,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