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9-1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具有重大的意义。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这项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部署。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纵深推进、多点突破,狠抓改革落实,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全面开展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家底”加快明晰
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也是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3月,国务院在河北正定召开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议,专门就清产核资工作做了动员部署。为落实会议精神,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地方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开发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并成功上线运行,为规范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已有59.2万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占总村数的99%。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清产核资验收工作。
稳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典型示范效应不断提升
折股量化资产搞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按照《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我们积极稳妥有序推动这项改革,2015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四批试点。目前,中央试点单位共包括15个省、89个地市、442个县,加上地方自主确定的省级试点单位,各级试点单位已经覆盖到全国80%左右的县。各试点单位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加紧推进改革,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陆续成立了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一方面,指导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拓宽集体资产量化范围,除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还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农民集体,并探索量化为本集体成员特别是贫困人口持有的股份;另一方面,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2018年11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首次为安徽小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了登记证书,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合法统一的“身份证”。同时,还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积极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计划从2018年到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前不久,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快薄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六方面重点工作。
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产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给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一是保障了农民集体成员权利。改革摸清了集体家底、厘清了成员边界,通过资产确权到户、成员民主决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在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方面都有了更多获得感。二是提升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改革明晰了农村产权关系,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激活了农村各类要素,促进了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提升了村集体的自我造血能力。三是释放了产权制度改革红利。改革密切了集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集体成员既看得见集体资产,又摸得着改革红利,集体成员说,“分得一分钱,既是一份钱,也是一份权”。四是提升了基层组织战斗力。基层干部普遍反映,改革后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了,以前“散”的农民又重新“聚”起来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也进一步夯实了。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5万个村完成了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3亿多人,农民群众在改革中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