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政策 / theory of policy
从穷村到中国经济十强村,永联村究竟经历了什么?

作者:    时间:2019-10-23

第十九届全国“村长”论坛在江苏省张家港永联村举办


10月18-19日,由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的第十九届全国“村长”论坛走进江苏张家港永联村。本届论坛主题为“共建共享·文明富裕”,来自全国各地的1100名发展成就突出、发展特色明显的村庄代表和专家学者,共话乡村振兴。


全国“村长”论坛2000年成立,是目前我国农村基层干部相互交流沟通的唯一全国性平台。它是以全国60万个行政村、500万“村官”为主体的年度最高盛事。本次论坛包括多项活动,包括少数民族村官专题培训,及全体村官代表对乡村振兴的庄严宣誓。


本次,我省村庄代表18个村庄出席会议,礼泉县白村党总支书记李朝鲜荣获中国十大杰出村官。


张家港市永联村由长江滩涂围垦而来,曾是当地最小、最穷的村庄到现在的“华夏第一钢村”“全国文明村”“国家级生态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究竟是什么让昔日的穷村摇身一变,到如今的中国经济十强村“熠熠生辉”?听吴惠芳书记娓娓道来。


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大家,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我们永联,参加论坛,互相交流,为此,我在这里要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10月18日,大家对我们村进行了参观考察,把我们村的全部家当都看了一遍。有的朋友一定会感到“永联村40年来的发展,让人感到很震撼,但学不像”,对此,我想说,我们永联村今天,是许多村的明天,我们三个不可复制,三个可复制:我们的钢厂不可复制,但我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径机制是可复制的;我们的永联小镇不可复制,但我们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是可复制的;吴栋材的个体经历不可复制,但他的人品、官德、党性是可复制的。


我们永联村,1970年围垦建村,之后一直是全县最小最穷的村庄,直到1978年,吴栋材老书记,到永联担任第五任党支部书记,第七任工作组长,加上那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给永联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40年来我们走过的一条发展道路是:工业化产业化牵引,带动农村城镇化,进而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我们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得到了以下六点启示,今天与在座各位领导和朋友们分享,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由村企合一向村企合伙、村企合作转变


我们长三角地区特别是苏南地区农村富裕起来的村庄,都有一个企业,甚至是企业集团,并且,往往是村企合一,即班子成员、资产使用、财务管理,等等、都是合在一起的,这是让这些村庄富裕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宝。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的严格,利益主体意识的增强,这种村企合一的模式正逐渐显现出许多矛盾和问题,甚至让村企步入困境之中。


第一、企业经营决策行为与村民自治要求的矛盾。

第二、村民分配愿望与企业发展要求的矛盾。

第三、现代薪酬激励机制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矛盾。

第四、市场主体行为与产权边界模糊不清的矛盾。


因此,必须实行村企分离,做到村归村、厂归厂。我们在1998年和2000年经过两次股份制改造,永联村集体持有永钢集团25%的股权。我们要其他所有企业,都是股份制,通常是集体持有60%至51%,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我个人的一点看法是,把个人利益与单位效益捆绑得越紧,人的积极性就调动得越充分。



由政经合一向政经分离转变


每一个行政村,都有三个基本组织: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


我们许多的村庄,都是二合一的,我们也有这么一个阶段。当集体经济体量小的时候,通常是由村民委员会直接抓经济,经济合作社这个组织是个空架子,它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我去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和法人资格的建议时,有的领导就说,许多村没有集体资产,甚至负资产,要经济合作社有什么用?

其实,现代条件下,村经济合作社的功能作用是很大的。


每一个行政村,都是两大职能:社会治理 、发展经济。


“五句话”总要求中的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是发展经济的要求,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社会治理的要求。社会治理,也是要以发展经济为前提和基础的,经济搞不上去,村庄的治理也是一句空话。


对于我们村委会的班子成员来讲,既要能发展经济,又要实现治理有效,要达到这样的能力和要求的村书记,现在是比较难找的,尤其是现在,发展集体经济再不是凭胆子大就能解决问题的了。


现在我们选书记,在农村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可以三合一,但是,对于具体的经营管理班子,我认为还是要分开。


我们招大学生村官,你是让他来干什么的?他来发挥了作用怎么办?(绩效分配),现在的办法是封一个副镇长或副书记。有的让大学生村官任几年村官后就考公务员,这是短期行为,村庄是难以搞好的。


对于集体经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应该政经分离,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这个问题,与前面讲到的村企分离是类似的、一致的。


对于集体经济目前还在培育阶段的村,更要充分发挥经济合作社的功能作用


经济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以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资本为纽带的经济联合体,也是农民们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每一个农村,都有自己的集体土地或集体资产等,都需要专业化经营和管理。


我甚至大胆的设想:行政村可以合并,由政府统一按社区化管理,但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作用,两者分离。


我们为实现政经分离,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制定了《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是制定了《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确权办法》;

三是按每个社员小组2到3个的标准,选举产生了239个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

四是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聘任了经济合作社社长。

五是组建了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机构:综合管理部、社务字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农村共建共享


在农村,只有共建共享,才能号召和凝聚广大村民群众的力量,团结一心,共同致富。

共建共享,是集体主义的升级版,集体主义没有过时,过时的只是集体主义的实现方式,比如大锅饭。


40年来,我们就是不断创新共建共享的方式,主要有这样四种:


第一、不分新老,待遇均等。

在兼并周边村庄时,宜粗不宜细,村里给老永联人一性次每人发给一万元,把他们的历史贡献、存量资产全部补足,从此,不分新老,进了永联门,永联人,凡是永联人待遇人人都平等。


第二、村民集体持股,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采取措施,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清晰产权,村归村,厂归厂,村与企业的关系是投资关系,村民集体持有永钢集团25%股权。这样,虽然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性质变了,村民农转非后身份变了,村民在永钢上班劳作方式变了,但永联村的老百姓,享受这片土地上发展成果的机利没有变。他们希望永钢集团征地越多越好,发展越快越好 。因为永联村的村民与永钢集团的股民是合二为一的利益共同体,所以,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第三、农民集中居住,把货币形态的集体资产,公平地转化为家家户户的实物房产。

我们的初衷是通过拆迁和安置,把村里货币形态的集体资产,公平的转化为家家户户的实物房产。采取的措施是:拆归拆,分归分,一户一套房。拆的时候,按市场价格一次赔偿补偿到位,拆的越多,赔偿得就越多。房子建好后,我们按照一户一套的办法进行分配。所谓一户,就是一张结婚证为一户。


农民集中居住的本质,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农民“宅基地换房”,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和理由


一是我们是新农村建设,属内部协议拆迁,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可以共同协商、约定规则。


二是拆除村民的房屋,是灭失村民家庭的现有存量房产,必须按照市场价格,多拆就应该多赔多补,少拆就是少赔少补。


三是集体资产,在经济合作社内部,社员享有的权利是均等的,房屋安置,可以看成是集体资产的一次分配,因此必须公平共享。但房子是用来住的,因此,一户一套。


四是在农村,一户一宅的权利是均等的,没有贫富之分,拆掉的房子再多,他拥有的合法宅基地只有一个。在我们苏南农村,所有人家的宅基地是一样大小的,120平方米。这就意味着,不管老房子大小,贡献出的宅基地是一样多的。如果不拆迁,不管贫富,他们拥有宅基地大小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农村内部的协议拆迁,如果与原来老房子大小,即存量资产的多少挂钩,是欠公平的,而且会造成越穷越吃亏的现象。

这里也谈一点对一些地方举行的农村宅基地换房问题的看法。


现在不少地方是政府主导宅基地换房工作,这种做法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还可以,但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原有的做法就未必合适了。原因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同地同权同价了。这个问题的本质是谁来承担开发主体的问题。


第四、创造机会和条件,让村民在共建中共享。

一是我们建设了农民创业园,把水电气通到标准型厂房门口,按每年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出租给有能力经营办厂的人。我们分配的是创业的条件。


二是我们建设了农耕文化园,这个农民公园,每年要亏本达300万元以上,但吸纳了100多个劳动力,其中80%以上是我们永联人,我们分配的是劳动岗位。同进带动了我们251个门面房的生意。我们同等条件下,永联优先租用,我们分配的是商机。


三是我们专门注册成立了劳务公司,与永钢集团以及周边其他企业联系,把他们保洁保绿保安等低技能岗位剥离出来,由我们劳务公司签订劳动服务协议,村里带领低技能劳动力提供劳动服务。



小村庄办社会向公共管理均等化转变


实现农村城镇化,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日子,是我们的一贯追求,因此,我们农民集中居住之后,很快建起了大量城镇化的公共设施,比如,医院、农贸市场、红绿灯、卡口,成立了综治办,对公共区域实施管理。


曾一度时期,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让农民在家门口可以看病、买菜,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村庄人口的激剧增加,人员成份的多元复杂,人流量车流量的增多,靠村的综治办显然已经力不从心,甚至很多事情是我们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比如:路边摊贩的管理,村民就医看病的质量,红绿灯的作用,农贸市场的管理,等等。


为此,张家市政府在我们永联村成立了社会事务协调领导小组,由一名副镇长任组长,率领派出所、交警、城管、工商、卫生、消防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驻永联,从此,永联区域实现了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该是政府管的事、镇上管的事,就由政府管、镇上管,该是我们村里自治的事,由我们村里管好。从此,小镇上井然有序。



由村民自治向社区居民自治


我们随着村民们拆迁集中居住到永联小镇上的人家越来越多,特别是到了2013年下半年,我们村几乎98%以上的人家都已经集中居住到了永联小镇,同时,由于我们村民的安置房是大产权红本子,不仅可以出租,还可以出售,小镇上的人口多元复杂,我们用村民委员会来管理这样一个城镇化的社区,显然已经不行了。


2013年的下半年,基层“两委”要进行换届选举,这个时候我们永联怎么办,村民委员会到底还要不要选举产生,社区的选举又怎么办?每个公民只有一次选举权,参加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就不能参加社区选举。我们处在两难境地。这时,我提出,我们全体村民就不要举行村委员会选举了,全部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消息一出来,我们的一个村民就写信分别给张家港市市长信箱和省长发了电子邮件,说永联村不举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违法的 。第二天,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和领导就赶到了我们村,说基层民主,两委选举是大事,不能出半点差错。我问那怎么办呢?都没有好的办法,但也有说一半人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一半人参加社区的选举,这样两全倶美,我说这是不合法的。我说,凭直觉,我们不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可以的 ,我觉得,我们的村民都已经居住在社区,实际已经形成了一个生活共同体,理应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但我没有理论和政策支撑,因此,我建议请教权威部门。于是我们找到了民政部有关领导和专家。他们问了我三个问题:

第一、村里的产权是否清晰?

第二、如果不产生村民委员会了,那么有哪个组织承接村里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三、社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选举?

我对以上三个问题一一回答后,领导和专家认为,我们永联村可不举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此,我们全体村民都参加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居民委员会。 

从此,永联村的管理体制实现了由村民委员会体制下的村民自治向居民委员会体制下的居民自治的转变。永联村的村民身份实际已经不存在了,村民身份分化为:社区居民和经济合作社社员。作为社区居民,享受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利;作为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集体经济所带来的权益。


当然,因此也带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我们长期以来拆迁时与村民的协议是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订的,虽然我们的管理体制转变了,但拆迁主体并没有及时调整过来。在2013年拆迁的一个村民,一天把我们村告上了法庭,认为我们村里与他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重新计算,并给予补偿。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找到组织部门,我们的这个公章还有没有法律效用,后经确认,是有效的,我们属于过渡阶段。教训让我们变得聪明起来,从此以后,我们在与村民的拆迁协议上,两个公章一起盖: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


这里引发一个问题: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村庄,如何进行社区化改造与治理问题。


现在有规定:凡是行政村人均耕地不足一分地的,才可以撤村转居,其实,这是城市化过程中的标准,对于我们这些农村城镇化的村庄,根本就行不通。怎么办?有待于政府加以研究解决。在政策出台之前,我们只能一直处在过渡期。


目前,在我们永联区域,共有这样三个社会治理主体: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生活共同体,居民委员会;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经济联合体,经济合作社;

公共管理组织,景区管理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发展而来)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是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如何把村民培养成文明,让农民们文明地生活着。

农村抓精神文明,一定要有让农民在乎的抓手。我们也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用经济奖励的手段,第二个阶段是精神激励的手段。


第二、如何把村民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让农民们自信地生活着。

任何人,没有就业能力,不能自立,就很难说有自尊和自信。培养职业农民,首先要从培养农民的生活技能开始。我们抓学电脑的事,用信用卡的事。


第三、如何把村民培养成合格的公民,让农民自主地生活着。

农民,小农意识强,与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入住小区,在一个生活共同体内,如何当好社区主人,小镇主人,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建设议事厅,爱心互助街,等等,都是为了培养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