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1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经县级申请、对标遴选、省市核查、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等程序,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命名北京市顺义区等83个县(市、区)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两部一办高位推动,各省、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有序协调、紧密配合,确保“树标杆、立模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有效调动了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性,夯实了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涌现出一批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得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国示范县,探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之路,为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