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11-26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多措并举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今天咱们来看看各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对于市级、县级立项的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如果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答:对于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其中,包含了市级、县级立项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
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较多,一些建设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市县能否调整相关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答: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不符合上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不得调整相关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规避占用审批。
生态建设项目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答: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建设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有关要求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具有国家重大意义的生态建设项目,经国务院同意,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明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范围及位置、质量等情况,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按要求调整补划。其他景观公园、湖泊湿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能否种树和挖塘养鱼?
答: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栽种各类林木,不得挖塘养鱼,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6类情况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
2、军事国防类。
3、交通类(机场、铁路、公路)。
4、能源类。
5、水利类。
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仅非法占地的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未严格履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负责人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