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3-18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陕西省村党组织书记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抓实任职备案、履职备案、选拔任用和后备力量储备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根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任免情况和履职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今后,涉及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为加强后备力量储备,《办法》规定,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每村不少于2名的标准,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人才库。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应重点从村“两委”班子副职中遴选,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优秀人员也可纳入。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后备力量人才库中选拔。
选拔任用方面,《办法》规定,村党组织书记的选任,集中换届时由县(市、区)委统一安排,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届中调整时,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据了解,各地还可采取直接选派、公开遴选、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转任的方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
此外,我省将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培训,每人每年累计脱产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学历教育,自主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县级财政可给予一定学费补助。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