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范围,全面拓展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
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
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夯实以工代赈实施重点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梳理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广泛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进一步简化招标等前期工作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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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是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超过1600亿元,支持建设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仅“十三五”期间就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0亿元,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编辑 |尚妍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