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11-27
近几年,很多农民由于粮食价格不稳定,生产资料费用较高,农村收入低,为补贴家用,大多都选择外出务工。同时,又因为政策的导向,越来越多的种植大户大面积承包土地。就这样,大多农民的土地被“整合”到了很多种植大户的手中。
土地流转本是件好事,但是却也给很多农民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流转的价格悬殊较大
有些村民反映,土地流转过程中,即便经过了土地确权,同村的土地价格也相差甚远,比如:村东头200元,村西头700元,同样的土地,价格不一,令人不解。
☞土地流转并未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协议
土地承包者在经营的过程中遇到经济损失,死活不认账,土地流转的费用就
泡了汤。
☞土地承包者走关系户压低土地租赁价格
一些承包者走后门送小礼拉关系通过一些不正当渠道租的农民的低价土地,很多农民也迫于当地权势,不敢声张,只能吃了哑巴亏。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价格究竟谁说了算?
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农村集体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按照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和幅度递增相结合的要求,参照以下方法进行测算:
1.土地流转指导价(即基准价):根据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当年每亩土地流转收益底线价格。
2.资源要素加权法:根据资源配置水平,如,地形特点、基础设施配套、区位优势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流转浮动收益。
3.递增幅度测算法: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土地流转收益递增幅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年限递增一定比例的土地流转价格。
4.特定因素调整法:根据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特定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依法对土地流转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定因素包含的内容和土地流转调整价格由土地流转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价格是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健康波动,而不能被某些组织和个人单方面控制。
如今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被一些组织和个人干预的现象还很严重,对于这些问题,相信政府会更加重视,建议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切切实实的为咱农民说话,使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
同时,咱们农民在流转承包的过程中,也要了解法律、清楚法律,为自己建好“保护伞”,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