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9-05
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在京举行。会议部署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在之前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怎么抓?抓什么?
01
怎么抓
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
雁飞千里靠头雁!只有五级书记把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避免出现“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才能真正形成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生动局面,才能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规划先行、分类推进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实干促振兴,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加大投入,扎实苦干,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实施乡村振兴规划,要突破传统村镇结构,重新架构规划体系,进行系统的规划编制。以国家战略为引导,以市场需求为依托,基于乡村本身的基础及发展特征,在城镇规划体系基础上,构建既区别于城市,又与城市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的乡村规划新体系。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
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谁来领导、谁来负责、谁来落实等问题。在从省到村这五级中,省市主要抓统筹,抓规划,抓政策引领;实施主要是在县乡村三级,县乡不能光发发文件就行了,必须落在操作层面,关键是怎么去做,把规划落实。
三、强化两头、优化中间
一头是中央,建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部或赋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大职权,强化对国务院涉农部门的统筹协调,保障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防止本位主义、推诿扯皮。
一头是县里,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但现实中县委书记主要精力往往用在抓工业园区、抓招商引资上。
中间是省市两级,建议把省市农委(办)设置为党委工作部门,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编制、有权威。总之,只有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党的“三农”政策才有组织保障和有力抓手。
四、选拔干部,实绩考核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落实任务重,考核任务也重。要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的开发应用,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02
抓什么
五级书记抓实五个振兴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紧紧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生活富裕。
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方面,要坚持以当地农民、本土人才为主体,说到底乡村振兴是亿万农民自己的事业。同时也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让那些从国内外引进的贤人更有奔头。
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方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将其最大限度地融入乡村振兴中,使之在新时代的文明框架里、在现代和传统的交融中,吐出新的“芳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方面,要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在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方面,要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位专家处获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乡村振兴法目前已经启动了立法相关程序,到2020年之前有望正式发布。
据了解,现阶段各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建立。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该规划不久后会全文印发。此外,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也正在研究制定中,目前初稿已经形成,今年也有望出台。而已经启动立法程序的乡村振兴法,正如中央一号文件所要求,重点将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乡村振兴的投入以及农民的相关利益。
“乡村振兴的投入和组织动员等都需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否则很难确保地方的积极性。通过立法强化,可以更好地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落实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有分析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包罗万象,立法一定要和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方面,立法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推动乡村要素自由流动;另一方面,立法也需要提前排除改革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例如耕地怎样能得到更好的保护等。
除了搭建制度框架外,乡村振兴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为例,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李全新表示,到2020年之前,我国将创设一批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构建一批因地制宜的综合技术模式,实施若干整县推进试点,打造30个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还要围绕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实现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重点突破10项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等。
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分别提出了五大制度建设、五大体系建设和五大具体措施。其中制度建设中,有一项是目前正在改革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具体措施中,也提出了要通过产业发展等,进一步把集体经济做强做大。值得一提的是,7月12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文,同意吉林、江苏、山东等三个地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此外还有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也同时成为了试点单位。据悉,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
而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也将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权责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几项立法工作中的其中一项。
据悉,去年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已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特别法人,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在推动地方立法方面也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大都颁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制定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
韩俊表示,下一步,要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尽快启动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集体成员确认,责任财产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随后在调研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