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10-31
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由村干部在种植大户和农户之间周旋,这其中“陷阱”多多!农民朋友谨记,租地千万别乱签字,以下3种情况说啥也别签!
警惕陷阱
1、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的
没有正规的协议租赁,就是口说无凭,现在一些种植大户种地没赚到钱跑路的大有人在,村干部把话说得再好听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你自己,所以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或者协议坚决不租。
2、不标明租地用途的不能签
农民在租赁土地时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协议中没有标注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不能签。合同一旦签订后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追责到个人,那农民的麻烦可就大了,到时候不仅租金拿不到还可能会摊上官司呢!
3、不明白协议的缘由就签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流转要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而且关于土地的租赁价格,租赁时间以及土地位置等等都要详细的写出来,农民在租赁土地的时候也要看清楚了再签字,否则被坑了损失就大了!
还有一种情况,租出去的地人家想“赖账”,这就产生了土地纠纷,那这时候咱们农民朋友该怎么办呢?
有的土地权属争议,如处理不及时,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处理过程中,咱们农民朋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在咱们就不至于被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以下就是政策中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介绍,小编简单的说一下大概和流程。
一、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二、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法。
①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②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④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最后提醒大家在看土地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土地租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②土地租赁的期限;
③土地租赁的用途;
④土地租赁的边界。
以上这4个方面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勿大意,避免出现土地纠纷!没有标注清楚这些内容,谁逼也不能签!
责任编辑:刘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