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7-31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帮扶保障力度。
1、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蒋玮: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是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基础上的适度“扩围”。
特困人员救助
《通知》明确: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
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蒋玮: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中央财政从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中,专门安排105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做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工作。财政部、民政部近日已将资金下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还明确了临时救助制度:
运用临时救助制度为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是《通知》的亮点之一。
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蒋玮:通过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强化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这既是临时救助制度应当承担的任务,又是临时救助有效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的一次积极探索。
3、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
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制定低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办法或操作指南,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热线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4、养老机构服务纠纷
指导意见要求:
养老机构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如果出现老年人受伤等情况,养老机构应当本着老年人权益优先的原则,先将老年人送医治疗。同时,按照告知权利、封存证据、配合调查等程序,作出相应应对和处置。
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对没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主动做好养老服务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
编辑:尚妍彤